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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会展业立下办展五规范

发布日期:2013-10-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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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浙江省义乌市会展办召集义乌会展机构负责人,以及会展业联合会、国际博览中心、各展览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会,通报今年上半年义乌会展业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在会上,义乌会展办副主任俞国兴详细解读了《义乌市会展行业规范(试行)》,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展览活动管理,强化行业自律,优化办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可持续发展。

  《义乌市会展行业规范(试行)》对办展活动明确了“五个规范”:

  规范主体,要求举办单位要具备一定的办展经验、抗风险能力和组织招展招商的能力,信誉良好。

  规范程序,举办展览活动前6个月,应向会展协会报送相关材料,并提前与会展办、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再与展馆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到公安部门办理《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规范招展招商,举办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对外发布招展招商信息,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信息发布后,不得擅自变更展览活动的名称、主题、范围、举办时间等事项,或擅自取消展览活动。

  规范现场管理,举办单位需对参展资质和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进行审查把关。在展商进馆布展前,严格审核参展企业、商品、报到企业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展品与行业布局是否相符,否则不得入场。参展商信息登记要清楚规范,参展证要有本人照片。完善入馆查验制度,防止“展虫”入场。

  规范展馆,场地、展具租赁等价格应明码标价、合理浮动、有序竞争,并制定安全消防工作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中国贸易报  (龚喜燕曹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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